[就业创业]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
来源:58南京(www.58nj.com)发布时间:2008-05-21
⑴技师学院、技工学校、职业学校、就业训练中心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实体的毕(结)业生;
⑵大、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、军地两用人才;
⑶培训期满需要转正定级的学徒工和培训生;
⑷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需认定职业资格的人员;
⑸从事技术性工种的个体从业人员,乡、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;
⑹自学需认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;
⑺出国劳务须认定职业资格的人员;
⑻重新就业、转业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类需认定其职业资格的人员。

下一条:[就业创业]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其作用、等级、核发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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